 
	   菏泽市环堤公园人行天桥工程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建设项目    工程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的        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造型亮化工程        进行施工招标。    
|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分     公司         | 
|   2      2.1      2.2      2.3    
   2.4      2.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菏泽市环堤公园人行天桥工程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      工程规模:菏泽市环堤公园人行天桥工程曹州东路、牡丹路工程,包含桥梁主体、基础、梯道、装饰、亮化、铺装、绿化等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业主合同工期 60天,本次招标合同工期30天    | 
|   3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造型亮化工程    ,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 
|   4    |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 
|   5    |   工程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   按节点付款,按每座桥梁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的 50%(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支付;投标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支付至工程量计价总额的 80%,工程完工第二年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 且完成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按合同约定完成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质量保修金1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工程款支付按业主资金到账同比例支付。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   投标人   向   招标人   递交分包结算书,   招标人   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   投标人   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 
|   6      6.1    
   6.2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同时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   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   7      7.1      7.2      7.3      7.4    
   7.5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   之   日起   90日历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具   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   :投标人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minmetals.com.cn) 报名      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 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评分项。    | 
|   8    
 
 
 
 
 
 
 
 
 
 |   标书   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下载招标文件    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   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0.00元)   ,转账时请注明:    菏泽环堤公园人行天桥项目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造型亮化工程     标书费    。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人   须   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   足额   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   元   整   (   ¥1   0000.00   元   ),转账时请注明:    菏泽环堤公园人行天桥项目曹州东路、牡丹路天桥造型亮化工程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   (两笔费用需分开汇款,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 41050180380400000708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   投标人   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 
|   9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詹工   联系电话:   1827147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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