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03-04-01-1213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4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4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4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芳村大道东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4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4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临珠江,南至聚龙湾展示中心,西至芳村大道东,北至信联路。占地面积8443.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90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不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以及联通本地块的人行天桥、规划设计要点附属的地下空间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包括前期工程(筏板施工前须进行的场地平整、回填所产生的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支撑梁拆除等零星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3)园区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等。(4)项目用地范围内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交付验收阶段以及维护保修阶段(含结算审核)。 | ||
工期(交货期) | 自监理人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含装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维护保修阶段(含结算审核)。工程建设期约92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13.470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注:(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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