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国道 350 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 防抛网 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 350 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 防抛网采购 。
(二)项目简况: 国道 350 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广安市(经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广安区枣山镇广武东路 (S304) 与建民东路平交口,由东向西沿原省道 304 布线,在黄山村附近下穿巴广渝高速( G85 银昆高速),继续沿原省道 304 布线,经齐福乡、普安镇,在普安镇下穿 S18 遂广高速,而后经白坪乡至武胜县大石坝村,路线沿武胜县城北环线布线(完全利用已建成的武胜县城北环线),在桃园村附近接回省道 304, 继续沿省道 304 往西布线升级改造,而后经黑水塘村、万善镇,在万善镇与 G212 平交后上跨兰渝铁路,路线止点位于宝箴塞路与国道 350 平交口,主线方案路线全长 55.8 公里,其中老路拓宽改建 45.1 公里,利用武胜北环线 10.7 公里。
本项目共设置 1 条连接线,位于武胜县,为连接本项目与武胜县城区而设。起于武胜县大石坝村绕城线平交口,沿既有国道 350 加宽改建,止于永兴大道平交口, L 连接线路线全长 2.254 公里。
本项目全线共有人行天桥 1 座 (K7+368.5) ,车行天桥 2 座 (K6+653.8 、 K20+284.8) ,人行天桥兼渡槽 8 座 (K1+708.3 、 K9+632.1 、 K38+195.2 、 K41+166.9 、 K47+786.8 、 K50+075.5 、 K52+971.6 、 K53+941.7) ,渡槽 4 座。根据桥梁的规模和桥的高度,本次设计人行天桥采用 20m 预制箱梁 ; 车行天桥采用 40m 预制 T 梁 ; 渡槽采用 16m 、 20m 和 24m 预制 U 型槽。
(三) 供货期 限:暂定 60 天 ,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具体以 采购人 实际需求为准)。
(四) 交付 地点 : 国道 350 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内容:中选人负责提供防抛网成品材料,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防抛网进行防锈施工、刷漆等。
(六)质量、技术及其他要求:
1. 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规范合格要求;
2. 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3. 防抛网表面涂一层防锈漆后,立柱漆浅黄色、其余部分漆绿色。
( 七 ) 供货数量及 控制价
1. 本项目防抛网的控制单价为: 70 元 / ㎡, 计划 采购数量 为: 2285 ㎡, 规格型号详见报价表(附件 1 ) ;图纸详见( 附件 4 )。
2. 控制价为 不含税 到场价 , 报价包含 成品 材料费(主材、耗材及装配配件)、机具费、防锈施工费(含材料)、货物出库装卸费、安全费、过路过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存储费、利润、税费(不含增值税)、资金占用费、验收等完成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
( 八 )计量及支付
1. 计量方式: 按月计量。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已供合格数量进行计量,计量有效高度以设计钢板网高度为准,即 1.65 米。
2. 支付方式:采购人次月支付上月已供合格材料计量价款(含增值税税额)的 80% ,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含增值税税额)的 97% ,剩余部分 3% (含增值税税额)在质保期满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中选人账户,相关增值税税率由采购人承担。
3. 付款 方式: 支付前, 中选人 根据 采购人 要求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和 采购人 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由 采购人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 中选人 指定账户。
二、报价 单位资格 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户。
三、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潜在 报价单位 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 1 )要求填写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同时 报价 须为正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报价单位为个体经营户的,须经营者本人到场。
五、 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 : ¥ 1000 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报价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 ,第一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 . 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 . 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六 、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担保 。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若为个体经营户,由经营者本人账户转出。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户: 51001748636059333666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 5% 。
3.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4. 履约担保的退还: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任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后 1 个月内退还。
七 、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 、承诺函 等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八 、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 采购人 按 有效报价 由 低至高排序 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 ( 1-3 名) ,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 采购人 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九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 、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 202 4 年 4 月 2 日 9 时 00 分 。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 或委托代理人) 在 广安交投集团 9 楼会议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 2 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现场报价。
(三)报价资料:
1. 报价表(详见附件 1 );
2. 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 无需提供,详见附件 2 );
3. 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 3)。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 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 三 家的, 采购人 将重新组织询价。
十 一 、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 与 采购人 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 在最近 3 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 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 采购人 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 二 、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兰女士
电话: 0826-23 5573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 2 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 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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