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字影视创制中心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404-510124-04-01-547402】FGQB-0159 号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郫都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拟于郫都区影视城片区建设成都数字影视创制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 276亩,总建筑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剧场式演艺厅、特色演播及多功能厅、影视制作空间、配套商业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内供配电、道路、总图设施、绿化景观、景观水体、人行天桥等相关附属工程;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500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6-18 00:00至2024-06-20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6-18 00:00至2024-06-20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①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诚信分值为100分(范围: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②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15个亿的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③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均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需提供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④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按各环节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5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⑤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以比选系统可查询的信息为准并同时提供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及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ztbb@cdysccm.cn 电子邮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60869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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