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岛路一中北大门人行天桥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0707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为693.097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人行天桥上跨宝岛中路,位于石狮一中东侧附近。主桥跨采用1x30m,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主桥宽5米;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钻孔灌注桩基础。主桥四侧均设置坡度1:2的梯道,梯道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梯道宽1.8米;下部结构采用钢管混凝土墩,钻孔灌注桩基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夜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跨30米的城市桥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跨30米的城市桥梁;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93097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 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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