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监测服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市南路进行改造,包括励业路~群益路节点、三沙公路节点、庆沙路节点、乌洲山北路节点和黄阁大道节点,节点路线总长约5.865km,规划路宽6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励业路~群益路节点设置市南路主线双向6车道跨线桥,三沙公路节点设置西往北单向双车道匝道桥及北往东的隧道匝道,励业路~三沙公路市南路主线改造长约1993m,三沙公路改造范围约300m,节点路线总长约2293m;庆沙路节点设置单喇叭立交,市南路主线改造长度约586m,庆沙路改造约607m,节点路线总长1193m;乌洲山北路节点设置市南路主线双向6车道跨线桥,市南路主线改造长度约1041m;黄阁大道节点设置市南路主线双向6车道跨线桥,市南路主线改造长度约1338m,沿线新建5座人行天桥。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约194638.73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对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进行监测。(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工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竖向位移/垂直位移/沉降、②水平位移、③支撑轴力/内力、④地下水位、⑤深层水平位移/侧向变形/测斜、⑥高大模板监测、⑦软基处理监测、⑧基坑监测、⑨建筑物沉降观测等。视项目情况的需要负责接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
(5)负责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973.19万元。
2.3服务期限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各子项工程现场监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监测报告,按各子项工程提供一式捌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承诺函》;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4日00时00 分至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9月24日00时00 分至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10月19日08时45分至09 时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至09 时30分。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注意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宜的指引2020年第2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核实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缴纳社保证明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提供社保补缴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顺次序替补。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单工、钟工 联系电话:18475342511/1363141886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42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监督电话:020-3905342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联合体全体成员)(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致:
经认真研究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监测业务均不再承接。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主要负责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 ,具体按合同要求。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5.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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