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监理)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4] 622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①建设多幢厂房、研发办公、(宿舍楼)租赁房、配套用房、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 463220.73平方米(其中地上 395805.35 平方米,地下 67415.38 平方米),其中裙楼B-1#、B-2#、B-3#楼建筑面积80356.89平方米,裙楼C-1#、C-2#、C-3#楼建筑面积80523.8平方米,D-1#、D-3#、D-8#、D-10#、D-18#、D-20#楼建筑面积3103平方米,D-2#、D-5#、D-6#、D-7#、D-9#、D-11#、D-12#、D-13#、D-15#、D-16#、D-17#、D-19#楼建筑面积3610.94平方米,D-21#楼建筑面积1048.8平方米,D-22#楼建筑面积1450.01平方米,D-23#楼建筑面积1215.04平方米,E-1#楼建筑面积31955.57平方米,E-1A#楼建筑面积1846.97平方米,E-1B#楼建筑面积222.21平方米,E-2#楼建筑面积23355.78平方米,E-2A#楼建筑面积729.51平方米,E-2B#楼建筑面积863.28平方米,E-3#楼建筑面积1765.09平方米,F-1#楼建筑面积59301.45平方米,F-2#楼建筑面积49221.67平方米,A 地下室建筑面积34142.26平方米,B 地下室建筑面积23397.09平方米,C 地下室建筑面积9876.03平方米;②人行天桥工程;③配套临时渠道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人行天桥、配套临时渠道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28985274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0674401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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