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委托,就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1.2项目编号:HNDM20250101
1.3采购内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4预算金额:一标段:500000.00元;二标段:200000.00元;
1.5服务期限:1年;
1.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7服务地点:一标段: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二标段: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标段: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不同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具有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有效期内的垃圾清运车辆准运证(须提供相应车辆的准运证信息,不低于5辆),且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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