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金城西路东蠡湖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金城西路东蠡湖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城西路东蠡湖人行天桥工程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0]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金水路与金城西路交叉口 | ||||||||||||||||||||||||||||||||||||||||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座跨金城西路人行天桥,天桥主桥长度为60.8米,桥面宽度5米,净高5.2米,单跨最大跨度38.5米。天桥两端设置双侧梯道下桥,单侧梯道宽2.1m,梯道坡比采用1:2。同步改造受新建天桥影响区域的雨水、电力、照明、通讯、信号灯等市政管线和相关基础设施。 | ||||||||||||||||||||||||||||||||||||||||
2.1.3合同估算价:171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22日 17:3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条件:(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跨度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投资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合同中所载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工程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跨度以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施工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跨度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跨度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合同中所载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工程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跨度以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单跨跨度≥25米的城市桥梁)施工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跨度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对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不做要求。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1日16:30时至2022年10月17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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