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4〕63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清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福政路,终点至玉融山公园,对现状人行道进行翻新,新建人行道隔离护栏。总长2896米。新建人行天桥,天桥总长度为264.77米。其中主桥长57.6米,桥宽6.6米,上部结构采用连续钢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钻孔灌注桩基础。左、右幅坡道长均为84.08米,宽度均为3.3米~5米。左、右幅梯道长均为19.5米,宽度为3.3米;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创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起点位于福政路,终点至玉融山公园,对现状人行道进行翻新,新建人行道隔离护栏。总长2896米。新建人行天桥,天桥总长度为264.77米。其中主桥长57.6米,桥宽6.6米,上部结构采用连续钢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钻孔灌注桩基础。左、右幅坡道长均为84.08米,宽度均为3.3米~5米。左、右幅梯道长均为19.5米,宽度为3.3米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跨25米以上,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304965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标段划分(如果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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