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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和平路中医药大学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机械租赁采购

· 2024-04-28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和平路中医药大学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机械租赁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平路中医药大学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机械租赁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04050316;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211460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供货。
7.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和平路中医药大学人行天桥工程施工现场;
8.付款方式及进度:电汇,甲方每月按现场出具承认机械租赁台班数量的9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30日内按甲乙双方结算总金额扣除进度款,余款一次性付清。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双方签字确认承认单的认定机械租赁台班数量进行结算。(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需方的要求一致。
10.其他要求:
10.1主要服务需求:
10.1.1采购人在进场前二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要确保采购人的使用时间,进场的机械数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质量、性能良好的机械,保证机械正常的使用需要,禁止带病机械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供应商应予以更换。 10.1.2供应商应办理与机械相关的保险与证照。供应商操作手应持有相关机械上岗操作证书。
10.1.3在机械租赁期间,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由于供应商操作手错误以及发生故障产生的安全责任及供应商操作手没有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及规划标志作业,在此情况下发生任何对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地上及地下的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的破坏,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0.1.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施工进度、质量的总体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施工统一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出现施工质量、人员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如非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供应商需通过合理措施加快施工,同时不额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供应商要尽快解决问题,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1.5在租赁机械发生故障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重新租赁相同机械保证采购人工程正常施工; (3)在维修期间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应急机械来保证采购人工程的正常施工。
10.1.6机械在租赁期间,供应商机械操作手要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因供应商操作手不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操作手和终止合同。供应商操作手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1.7供应商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等及其相应费用,确保采购人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设备所需零配件、润滑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1.8供应商的机械设备应有环保标识,机械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采购人工程的正常施工。如因机械故障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1.9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10.1.10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1.11保障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维保人员24小时随叫随到。
10.1.12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0.2其他需求:
10.2.1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采购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2.2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必须是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状况良好,符合机械设备安全行驶条件。
10.3 (1)本项目中单价和总价包含:供应商将租赁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操作人员工资、机械用所有燃料费;租赁物自身价款及丢失、损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税金、装卸费、运输费、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保险费、包装、标记及供应商保护、保养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此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本表中的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 (3)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招标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人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6包机械租赁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龙江建筑网,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4月28日09时至2024年04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249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04050316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04月29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8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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